藥品開封有效期計算:

開封日數 + 有效日數 = 有效日[若>30或31(當月總日數)則再減當月總日數為次月日期)

藥品開封日期為7月11日,有效期15天,則有效日=11+15=26(7月26日)

7月21日,有效期15天,則有效日=21+15-31(7月總日數)=5(8月5日)

藥品開封日期為7月11日,有效期28天,則有效日=11+28-31=8(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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