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腎臟護理學會

腎臟護理師認證作業施行細則

 

 

第一條  本細則依臺灣腎臟護理學會腎臟護理師認證辦法(以下簡稱本法)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依本法規定申請腎臟護理師認證者,檢附應繳證件,並繳納費用,向本會申請認證。

第三條  腎臟護理師證書滅失或遺失者,應填具腎臟護理師證書補(換)發申請表(附表一),並繳納證書費,向本會申請補發。

第四條  腎臟護理師證書毀損者,應填具腎臟護理師證書補(換)發申請表(附表一),並繳納證書費,連同原證書,向本會申請換發。

第五條  腎臟護理師得於其腎臟護理師證書有效期限屆滿前3個月,檢附腎臟護理師證書正本、腎臟護理師證書展延申請表(附表二)、腎臟理師繼續教育積分證明表(附表三)及腎臟護理工作年資證明(附表四),並繳納費用,向本會申請展延。

第六條  基礎及進階課程認定原則:

一、基礎課程:凡領有下列課程結業證書者,視為完成本法規定之16小時

基礎課程。

(一)本會舉辦之「血液透析訓練班(基礎課程)」、「腹膜透析訓練

班(基礎課程)」及「慢性腎臟疾病照護訓練班(基礎課程)

」。

(二)台灣腎臟醫學會舉辦之「血液透析訓練班」、「腹膜透析訓練

班」及「慢性腎臟疾病照護訓練班」。

二、進階課程:凡與血液透析、腹膜透析及腎臟疾病照護相關,且符合本

會訂定之進階課程項目者,不論開課單位及受課日期,皆可計入24小

進階課程(16小時基礎課程時數不得計入)。

第七條  每年腎臟護理師證書申請日期依本會公告辦理。

第八條  每年腎臟護理師認證筆試作業依本會網站公告辦理。

第九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附表一                     臺灣腎臟護理學會

資料流水號:

(本學會會務人員填寫)

腎臟護理師證書補(換)發申請表

 

類別

血液透析   腹膜透析   腎臟照護   (請勾選)

姓名

 

會員號

 

身分證字號

 

 

 

 

 

 

 

 

 

 

出生日期

民國    年     月     日

服務機構

 

服務單位

 

聯絡電話

 

手機號碼

 

e-mail

 

通訊處

□□□-□□(資料寄件處如為工作地點請於地址後註明您的機構及單位)

                         

※注意事項

【應繳證件】(相關規定請詳閱網站說明)

1.本申請表。

2.申請換發之毀損腎臟護理師證書正本。

3.最近一年內1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1張。

※申請資料請依上述順序裝訂於左上角,劃撥收據影本請貼於本表下方。

【應繳費用】工本費300元

【繳款方式】郵政劃撥:戶名:「臺灣腎臟護理學會」   帳號:1918-8314

請於劃撥單通訊欄處註明為「申請補(換)發○○○○護理師證書」。

【備    註】申請補(換)發證書應繳交規定文件及費用,提出補(換)發即退費。

劃  撥  收  據  影  本  浮  貼  處

 

 

 

 

 

請於繳費後,將本申請表、應繳證件及劃撥收據影本,掛號寄至「10345台北市大同區南京西路155巷9號6樓之1

臺灣腎臟護理學會 收」(本單張可複印使用)本會網站:www.tnna.org.tw  TEL02-25558252  FAX02-25554553


附表二                     臺灣腎臟護理學會

資料流水號:

(本學會會務人員填寫)

腎臟護理師證書展延申請表

 

類別

血液透析   腹膜透析   腎臟照護   (請勾選)

姓名

 

會員號

 

身分證字號

 

 

 

 

 

 

 

 

 

 

出生日期

民國    年     月     日

服務機構

 

服務單位

 

聯絡電話

 

手機號碼

 

e-mail

 

通訊處

□□□-□□(資料寄件處如為工作地點請於地址後註明您的機構及單位)

                         

※注意事項

【應繳證件】(相關規定請詳閱網站說明)

1.本申請表。

2.有效期限內腎臟護理師證書正本。

3.腎臟護理工作年資證明。

4.腎臟護理師繼續教育積分證明表。(6年內參加本會訂定之『臺灣腎臟護學會

腎臟護理師繼續教育積分認定辦法」之150點課程證明。)

5.最近一年內1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1張。

※申請資料請依上述順序裝訂於左上角,劃撥收據影本請貼於本表下方。

【應繳費用】工本費300元

【繳款方式】郵政劃撥:戶名:「臺灣腎臟護理學會」   帳號:1918-8314

請於劃撥單通訊欄處註明為「申請展延○○○○護理師證書」。 

【備    註】請務必詳閱審核辦法,申請展延應繳交規定文件及費用,提出審查即退費。

劃  撥  收  據  影  本  浮  貼  處

 

 

 

 

 

 

 

 

 

 

 

 

請於繳費後,將本申請表、應繳證件及劃撥收據影本,掛號寄至「10345台北市大同區南京西路155巷9號6樓之1

臺灣腎臟護理學會 收」(本單張可複印使用)本會網站:www.tnna.org.tw  TEL02-25558252  FAX02-25554553


附表三                     臺灣腎臟護理學會

資料流水號:

(本學會會務人員填寫)

腎臟護理師繼續教育積分證明表

 

類別

血液透析   腹膜透析   腎臟照護  (請勾選)

姓名

 

會員號

 

身分證字號

 

 

 

 

 

 

 

 

 

 

衛生署

繼續教育積分

總計        點,其中:

一、參加腎臟護理相關學術研討會:合計    點。

二、發表腎臟護理相關著:合計    點。

三、參加網路腎臟護理相關繼續教育課程:合計    點。

四、澎湖、金門、馬祖、綠島、蘭嶼等離島地區執業者,原參加前項之繼續教育

:合計    點。

檢附文件

請自行列印行政院衛生署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個人積分統計證明,裝訂於本表後。

 

註:依腎臟護理師認證辦法規定─6年內需加繼續教育之積分計達150點,繼續

教育積分認定請參見本會訂定之「臺灣腎臟護理學會腎臟護理師繼續教育積分

認定辦法」。


附表四        腎臟護理工作年資證明 

   

  為申請臺灣腎臟護理學會  □血液透析 □腹膜透析 □腎臟照護 護理師

證書展延,需本人在腎臟護理相關單位服務證明。

 

申請人:        (請簽名)

身分證字號:

 

腎臟護理相關單位工作情形如下:

服務機構

單位

開始時間

結束時間

小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合          計

  年  月

註:

1.依腎臟護理師認證辦法規定─過去六年內實際從事腎臟護師工作三年(含)

以上。

2.每項服務年資需檢附證明文件,並依序附於本表後。

 

   現職服務單位主管:       簽章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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