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疾病管制署6/2起提升首爾之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至第二級:警示(Alert),呼籲國人採取加強防護措施,非醫療必要避免前往南韓醫療院所;南韓除首爾以外其他地區則為第一級:注意(Watch),加強一般防護,注意個人衛生。

2.通報定義需具有下列任一個條件:
(一) 符合臨床條件及流行病學條件
(二) 僅符合臨床條件第(一)項及流行病學條件第(一)項,

臨床條件
同時符合以下兩項條件:
(一) 急性呼吸道感染,臨床症狀可能包括發燒(≧38℃)及咳嗽。
(二) 臨床、放射線診斷或病理學上顯示肺部實質疾病。

流行病學條件
發病前 14 日內,具有下列任一個條件:
(一) 曾經與出現症狀的極可能病例或確定病例有密切接觸,包括在無適當防護下提供照護、相處、或有呼吸道分泌物、體液之直接接觸
(二) 具有中東之旅遊或居住史。
(三) 具赴韓國首爾地區各級醫療院所就醫、探病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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