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腎臟護理學會腎臟護理師認證辦法
壹、目的:為提升腎臟護理照護能力,特訂定腎臟護理師認證辦法,使相關作業有所依循。
貳、腎臟護理師類別:
一、血液透析護理師。
二、腹膜透析護理師。
三、腎臟照護護理師。
參、申請條件:須符合下列各項始得申請參加筆試
一、已繳清當年度常年會費之本會會員。
二、領有中華民國護理師證書。
三、國內(外)腎臟護理相關領域臨床實務經驗至少(含)三年。
四、依申請腎臟護理師類別,完成本會認可之基礎及進階課程。基礎課程:血液透析護理師
16小時、腹膜透析護理師16小時、腎臟照護護理師16小時;進階課程:血液透析護理師
24小時、腹膜透析護理師24小時、腎臟照護護理師24小時。
肆、筆試方式:
一、報名、筆試日期、地點及相關事項,於辦理前三個月公告簡章。
二、筆試範圍:
(一)本會舉辦之基礎及進階課程內容為主。
(二)腎臟臨床實務相關課程。
(三)醫療護理倫理與法規、感染控制、品質管理之臨床應用。
伍、資格認定:
一、通過筆試。
二、有效期限為六年,期滿每次展延期限為六年。
陸、展延條件:
一、應於腎臟護理師有效期限六年內。
二、過去六年內實際從事腎臟護理師工作三年(含)以上。
三、參加繼續教育之積分累計達150點,繼續教育積分認定請參見本會訂定之「臺灣腎臟護理
學會腎臟護理師繼續教育積分認定辦法」。
四、申請展延應繳交規定文件及費用,提出審查即不退費。
柒、經腎臟護理師認證合格者,由本會發給腎臟護理師證書。
捌、本辦法未盡事宜,得提報本會理監事會討論決議辦理並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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