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腎臟護理學會
腎臟護理師認證作業施行細則
第一條 本細則依臺灣腎臟護理學會腎臟護理師認證辦法(以下簡稱本法)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依本法規定申請腎臟護理師認證者,檢附應繳證件,並繳納費用,向本會申請認證。
第三條 腎臟護理師證書滅失或遺失者,應填具腎臟護理師證書補(換)發申請表(附表一),並繳納證書費,向本會申請補發。
第四條 腎臟護理師證書毀損者,應填具腎臟護理師證書補(換)發申請表(附表一),並繳納證書費,連同原證書,向本會申請換發。
第五條 腎臟護理師得於其腎臟護理師證書有效期限屆滿前3個月,檢附腎臟護理師證書正本、腎臟護理師證書展延申請表(附表二)、腎臟護理師繼續教育積分證明表(附表三)及腎臟護理工作年資證明(附表四),並繳納費用,向本會申請展延。
第六條 基礎及進階課程認定原則:
一、基礎課程:凡領有下列課程結業證書者,視為完成本法規定之16小時
基礎課程。
(一)本會舉辦之「血液透析訓練班(基礎課程)」、「腹膜透析訓練
班(基礎課程)」及「慢性腎臟疾病照護訓練班(基礎課程)
」。
(二)台灣腎臟醫學會舉辦之「血液透析訓練班」、「腹膜透析訓練
班」及「慢性腎臟疾病照護訓練班」。
二、進階課程:凡與血液透析、腹膜透析及腎臟疾病照護相關,且符合本
會訂定之進階課程項目者,不論開課單位及受課日期,皆可計入24小
時進階課程(16小時基礎課程時數不得計入)。
第七條 每年腎臟護理師證書申請日期依本會公告辦理。
第八條 每年腎臟護理師認證筆試作業依本會網站公告辦理。
第九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附表一 臺灣腎臟護理學會
資料流水號: (本學會會務人員填寫) |
類別 |
□血液透析 □腹膜透析 □腎臟照護 (請勾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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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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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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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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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民國 年 月 日 |
服務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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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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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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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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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處 |
□□□-□□(資料寄件處如為工作地點請於地址後註明您的機構及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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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應繳證件】(相關規定請詳閱網站說明)
1.本申請表。
2.申請換發之毀損腎臟護理師證書正本。
3.最近一年內1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1張。
※申請資料請依上述順序裝訂於左上角,劃撥收據影本請貼於本表下方。
【應繳費用】工本費300元
【繳款方式】郵政劃撥:戶名:「臺灣腎臟護理學會」 帳號:1918-8314
請於劃撥單通訊欄處註明為「申請補(換)發○○○○護理師證書」。
【備 註】申請補(換)發證書應繳交規定文件及費用,提出補(換)發即不退費。
劃 撥 收 據 影 本 浮 貼 處 |
請於繳費後,將本申請表、應繳證件及劃撥收據影本,掛號寄至「10345台北市大同區南京西路155巷9號6樓之1
臺灣腎臟護理學會 收」(本單張可複印使用)本會網站:www.tnna.org.tw TEL:02-25558252 FAX:02-25554553
附表二 臺灣腎臟護理學會
資料流水號: (本學會會務人員填寫) |
類別 |
□血液透析 □腹膜透析 □腎臟照護 (請勾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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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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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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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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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民國 年 月 日 |
服務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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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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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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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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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處 |
□□□-□□(資料寄件處如為工作地點請於地址後註明您的機構及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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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應繳證件】(相關規定請詳閱網站說明)
1.本申請表。
2.有效期限內腎臟護理師證書正本。
3.腎臟護理工作年資證明。
4.腎臟護理師繼續教育積分證明表。(6年內參加本會訂定之『臺灣腎臟護理學會
腎臟護理師繼續教育積分認定辦法」之150點課程證明。)
5.最近一年內1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1張。
※申請資料請依上述順序裝訂於左上角,劃撥收據影本請貼於本表下方。
【應繳費用】工本費300元
【繳款方式】郵政劃撥:戶名:「臺灣腎臟護理學會」 帳號:1918-8314
請於劃撥單通訊欄處註明為「申請展延○○○○護理師證書」。
【備 註】請務必詳閱審核辦法,申請展延應繳交規定文件及費用,提出審查即不退費。
劃 撥 收 據 影 本 浮 貼 處 |
請於繳費後,將本申請表、應繳證件及劃撥收據影本,掛號寄至「10345台北市大同區南京西路155巷9號6樓之1
臺灣腎臟護理學會 收」(本單張可複印使用)本會網站:www.tnna.org.tw TEL:02-25558252 FAX:02-25554553
附表三 臺灣腎臟護理學會
資料流水號: (本學會會務人員填寫) |
類別 |
□血液透析 □腹膜透析 □腎臟照護 (請勾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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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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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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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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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 繼續教育積分 |
總計 點,其中: 一、參加腎臟護理相關學術研討會:合計 點。 二、發表腎臟護理相關論著:合計 點。 三、參加網路腎臟護理相關繼續教育課程:合計 點。 四、澎湖、金門、馬祖、綠島、蘭嶼等離島地區執業者,原參加前項之繼續教育 :合計 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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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文件 |
請自行列印行政院衛生署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個人積分統計證明,裝訂於本表後。 |
註:依腎臟護理師認證辦法規定─6年內需參加繼續教育之積分累計達150點,繼續
教育積分認定請參見本會訂定之「臺灣腎臟護理學會腎臟護理師繼續教育積分
認定辦法」。
附表四 腎臟護理工作年資證明
為申請臺灣腎臟護理學會 □血液透析 □腹膜透析 □腎臟照護 護理師
證書展延,需本人在腎臟護理相關單位服務證明。
申請人: (請簽名)
身分證字號:
腎臟護理相關單位工作情形如下:
服務機構 |
單位 |
開始時間 |
結束時間 |
小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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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
年 月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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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
年 月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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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
年 月 |
年 月 |
合 計 |
年 月 |
註:
1.依腎臟護理師認證辦法規定─過去六年內實際從事腎臟護理師工作三年(含)
以上。
2.每項服務年資需檢附證明文件,並依序附於本表後。
現職服務單位主管: 簽章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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