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lcitonin(Miacalcic®)

適應症:高血鈣危象、骨髓的帕哲特氏病(Paget’s disease of bone)、停經後骨質疏鬆。

作用: 藉直接抑制蝕骨的吸收,而降低血中鈣的濃度。藉阻斷腎小管對此離子的再吸收和可能藉促進鈣的貯存而增加腎臟鈣和磷的排泄及增加骨母細胞的活性。並具有止痛作用。

副作用: 噁心,嘔吐,頭昏,臉部潮紅,關節痛,惡性腫瘤(長期使用);頻率:常見。

注意事項:

  1. 長期使用calcitonin成分藥品可能增加發生惡性腫瘤之風險,故本品之治療應以最低有效劑量及最短治療期間為原則。
  2. 冷藏藥品應置於攝氏 2 ~ 8 度冰箱內(勿冷凍);如發生變質或過期,不可再使用。
  3. 依醫囑可靜脈注射、皮下或肌肉注射,另外有鼻噴劑的劑型。
  4. 歐洲醫藥管理局(EMA)及加拿大衛生單位分別於於101 7 20 日及101 8 1 日發布含calcitonin 成分藥品之用藥安全資訊,建議含calcitonin 成分藥品應停止使用於骨質疏鬆症的治療,並限縮Paget’s disease 針劑劑型的使用,同時決定停止使用(withdrawn)所有的鼻噴劑型。(長期使用含抑鈣素藥品治療骨質疏鬆症,發生癌症機率比起未使用病人高了2.4%,不建議抑鈣素繼續使用於治療停經後骨質疏鬆)
  5. 院內惡性高血鈣常見用法: Calcitonin 4amp + N.S 100ml q12h ivd 30min

其他惡性高血鈣治療:

補充水分是第一步,每天 2.5 ~3 公升的生理食鹽水,可使大部分因高血鈣脫水的病人血鈣恢復正常。水分補充夠後,可以加上利尿劑,如 Lasix (Furosemide) 80 to 100 mg IV q 1 to 2 hr 促進鈣離子由尿液排泄,效果更佳若避免水分過量,則 Lasix 10 to 20 mg IV q 6 to 12 hrs即可( 不可使用thiazide類利尿劑,因為會刺激腎臟對鈣的再吸收) 若病患高血鈣但臨床症狀不明顯,考慮鹽水治療,加上最長效而毒性較低的 Bisphosphonate(zometa)即可。若臨床情況緊急,可優先使用作用較快的蝕骨細胞抑制劑 Calcitonin,但因 Calcitonin藥效較短,對治療高鈣血症,早期有快速的反應,也可與其他藥物併用,若病患有骨轉移還有止痛之效,而且安全。但降低血鈣的效果較差,約降 0.25-0.5 m m o l e/L (1-2m g/d L)且持續時間短暫約2-3天,若病患無腎臟、肝臟衰竭,應合併長效的 bisphosphonate(雙磷酸鹽)。類固醇可抑制淋巴瘤細胞且與維生素D作用,降低血鈣,因此可以與其他治療合併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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