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mzar (gemcitabine HCl)

 

藥理作用

和其它的抗代謝藥物一樣, Gemcitabine藉由阻止去氧核糖核酸鏈(DNA chain)的延長。它選擇性抑制細胞週期的特定階段(cell-cycle phase specific), 主要是殺死正在合成DNA的細胞(S期), 且在某種情況下阻斷細胞進入 G1/S 分界期(interface)。

適應症

目前, Gemcitabine核准用於非小細胞肺癌和胰臟癌。在第三期的臨床研究中, Gemcitabine對局部晚期或轉移性胰臟癌有意義地改善病人的症狀和生活品質。Burris(JCO 1997)在先前未曾治療的胰臟癌隨機比較Gemcitabine和5-FU(600mg/m2 qw), 發現Gemcitabine可以增加臨床反應率, 增加中位存活期, 降低疾病相關的症狀。Gemcitabine也廣泛地研究用在晚期非小細胞肺癌, 當Gemcitabine和Cisplatin合併使用可以在晚期非小細胞肺癌做為第一線治療, 如果單一藥物使用也是有效的第二線治療。就目前為止發表的第二期研究, 已經證明Gemcitabine不論是單獨或合併使用, 在頭頸部癌症、腎癌、卵巢癌、乳癌、膽道癌、睪丸癌、和膀胱癌都有適度的活性。

 

用法用量

1.僅供靜脈注射用, 建議劑量是1000 mg/m2, 而臨床上最常見的排程是每週輸注30分鐘連續3週, 接著休息一週。

 

2.非小細胞肺癌:
建議劑量是1000 mg/m2, 靜脈輸注30分鐘, 每週使用一次, 連續三週, 停藥一週, 每隔四週重覆一個治療週期。

 

3.胰臟癌:
建議劑量是1000 mg/m2, 靜脈輸注30分鐘, 每週使用一次, 連續七週, 停藥一週; 接著, 繼續以每週使用一次, 連續三週, 停藥一週, 每隔四週重覆一個治療週期。

 

4.調整劑量:
(a) 病患使用Gemcitabine治療時應每隔一週檢查血小板、白血球及顆粒性白血球的數目, 若出現血液毒性, 需要時可依下列準則降低劑量或停藥。

 

 

顆粒性白血球

 

血小板

總劑量之百分比

> 1000

> 100000

100%

500-1000

50000-100000

75%

< 500

< 50000

停藥


若病人完成第一個治療週期都沒有發生骨髓抑制, 即顆粒性白血球總是大於1500、血小板總是大於10萬, 則Gemcitabine可以加量為125%。
(b)病患使用Gemcitabine治療時應定期檢查肝臟及腎臟功能, 包括測量GOT、GPT及血清Cr, 當病患腎功能受損或肝功能不良時應小心使用。但尚無腎或肝功能明顯受損之病患使用Gemcitabine之研究。
(c) 老年人: 超過65歲的老年人使用Gemcitabine耐受性良好。
雖然Gemcitabine清除率及半衰期會受年齡影響, 仍無証據要老年人應調整劑量。
(d) 兒童: 尚無兒童使用Gemcitabine之研究。

 

副作用

骨髓抑制是此藥的劑量限制毒性。一般而言, 毒性極低, 對大多數的病人可以輕鬆地給予gemcitabine, 病人可以在門診接受gemcitabine後就回家。 

1.骨髓抑制
骨髓抑制會影響紅血球、白血球、和血小板。雖然這是此藥的劑量限制因素, 然而骨髓抑制作用短暫, 通常不需減少藥物劑量而且不到1%的病人會因為血液毒性而終止治療。大約20%的病人需要紅血球輸血, 不到1%的病人需要血小板輸血。在一個胰臟癌的重要研究, 只有7%的病人嗜中性球低於500/uL。

  

2.胃腸道:
有報告噁心、伴有嘔吐之噁心各佔三分之一, 但通常相當輕微, 20%的病患須要治療, 但很少須要限制劑量, 標準止吐劑如phenothiazines就可以控制。雖然有報告腹瀉(19%), 也很輕微。大約有三分之二的病患肝臟轉胺脢發生異常, 但此症狀通常輕微非進行性, 且很少須要停藥, 因此肝功能異常的病患對於Gemcitabine用藥極須謹慎。其它包括腹瀉(8%)、便秘(6%)、口腔黏膜炎(7%)

  

3.皮膚:
Gemcitabine輸注時耐受性良好, 僅有少數病患在注射部位有反應, 大約
25%的病患有皮膚疹, 10%與皮膚搔癢症有關。通常此現象輕微, 不須限制劑量, 局部治療即可。皮膚脫皮、起泡及潰爛則很少發生, 無注射部位壞死之報告, 門診病人易於使用。

  

4.發燒:
發燒是最常見的非血液學上的副作用, 有41%的發生率。藥物引起的發燒可能伴隨類似流行性感冒的併發症狀
(flu-like syndrome), 20%病患有類似感冒的症狀, 情況嚴重者佔1.5%, 停藥後會自動消失。這些併發症用支持性照顧就可以輕易處理。

 

5.水腫/周邊性水腫:
20%病患有水腫/周邊性水腫之症狀, 也有一些臉部水腫的病例。通常此現象輕微而短暫, 很少需要限制劑量, 不到1%的病人需要停藥, 肺水腫不常見(1%)。有時病人感覺疼痛, 停藥後即可恢復此機轉不明, 然而與心臟、肝臟或腎臟衰竭無關。

6.蛋白尿及血尿:
大約一半的病患有輕度蛋白尿及血尿
, 但臨床上很少有意義。通常此與血清CrBUN值之變化無關。然而曾有少數不明原因腎衰竭的病例, 因此腎功能受損的病患應小心使用。

7.暫時性呼吸困難:
大約10%的病患注射後數小時內發生呼吸困難, 通常此現象輕微而短暫但可能需要限制劑量, 通常不需要特別處理會自行消失。此毒性的機轉不明, Gemcitabine之相關性不清楚。

8.禿頭症:
 有少許掉髮現象, 13%病例。

9. 嗜睡:
曾有引起輕至中度嗜睡之報告
, 10%病例, 應確信不會想睡時才能開車或操作機器。

10. 支氣管痙攣:
少於1%的病患輸注此Gemcitabine後造成支氣管痙攣, 通常此現象輕微且短暫, 但可能須用注射用藥治療。

11. 過敏:
罕有過敏性的報告
, 但曾有此藥物過敏反應的病患不能使用。

12. 過量無解毒劑:
每隔
2週靜脈輸注高達5.7 gm/m 之單一劑量30分鐘臨床上的毒性是可以忍受的。

13.延長輸注時間與投與次數會增加毒性:
每週輸注
30分鐘連續3, 接著休息一週, 建議劑量是800~1250 mg/m2/30min, 此時的安全性是可以接受的。如果改成每週兩次給藥, 連續3星期, 戲劇性地使得耐受量降到 65 mg/m2/30minGemcitabine每週24小時輸注的最大耐受量是180 mg/m2/24hr, 此時白血球減少和昏睡是限制劑量的主要毒性。Gemcitabine以固定速率10 mg/m2/min連續8小時(600 mg/m2/hr), 血液毒性是主要限制劑量的因素。每天輸注30分鐘連續5, 3週重複一次, 已經放棄這麼做, 因為會有嚴重的低血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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